烏茲別克斯坦大力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烏茲別克斯坦國家稅務委員會網站6月20日消息,為廣泛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貫徹落實《2022-2026年新烏茲別克斯坦發展戰略》,實現到2026年將可再生能源發電站占比提高至25%的目標任務,烏對現行《稅法》進行了補充修訂,進一步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激勵政策,一是對裝機容量0.1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電站,自其投產之日起免征10年財產稅,對電站占用土地免征10年土地稅;二是對在住宅中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并完全使用其發電的個人,自可再生能源開始使用之日起免征3年財產稅和土地稅。
另據烏媒報道,6月10日,烏總統米爾濟約耶夫曾召開專題視頻會議,研究部署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事宜。會議通報,當前烏每年電力缺口達20億至30億千瓦時,預計未來5年將增至100億千瓦時。會議認為必須大力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動其進入家庭、企業、幼兒園、學校和醫院等。會議要求政府機關和社區用電要盡快轉換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政府領導要以身作則,帶頭在住所和辦公地點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分階段在幼兒園、學校、醫院和其他單位安裝節能設備;自2023年起購物和娛樂場所、餐廳、酒店、加油站、機場、火車站、商業銀行等公共服務機構應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應熱水和保障外部照明。會議明確,對企業或居民安裝光伏和風力發電設備給予財政補貼或提供貸款優惠:根據安裝設備裝機容量大小,最多可獲1500萬蘇姆(約合1364美元)補貼;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最多可獲得200萬蘇姆(約合182美元)補貼;若不申領補貼可享受三年無息分期付款優惠。此外,會議還要求進一步擴大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計劃在各地以PPP模式新建200個小微水電站,政府為光伏、風電和小微水電站富余發電量提供至少10年購電擔保。